交通意外索償須知

索償須知

在香港,交通意外賠償的計算主要基於過失原則。若一方的過失導致了事故的發生,那麼該方將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反之,若受害者本身也有一定的過失,則賠償金額將根據過失比例進行調整。這種賠償機制旨在公平地反映事故中的責任分擔,並鼓勵所有道路使用者遵守交通規則,減少事故的發生。

交通意外可追討項目

在一般涉及交通意外的人身傷亡案件中,申索人可追討的損失包括以下6項:

1

醫療費用 (Special Damages)

包括交通意外造成的醫療費用,例如救護車費、住院費、手術費、藥物費、康復治療費等。

2

失去收入能力 (Loss of Income and loss of earning capacity)

若因交通意外而造成工作能力受損,需要休養或無法工作,可能可以索償失去的收入。這包括現有的失去現有的收入和未來可能的失去收入。

3

殘疾賠償

若因交通意外而導致身體殘疾,可以索償相應的殘疾賠償,例如失去手臂、失明、失聰等。

4

財產損失費用

若因交通意外而損壞財產,例如車輛、自行車、行李等,可能可以索償修理或替換的費用。

5

精神痛苦和生活便利損失 (PSLA)

若因交通意外而導致精神痛苦、心理困擾或心理創傷,可能可以索償相應的賠償金額。

6

其他損失

根據具體情況,交通意外還可能導致其他損失,例如家庭照顧費、交通費、膳食費、交通意外的相應花費等,也可以考慮在索償中包含。

民事索償並不會影響受害人申請或獲得車手獎賠償金,但取得民事索償賠償金後,受害人需要將車手獎所獲的賠償全額歸還社會福利署。

交通意外索償原則

交通意外賠償金額是根據當事人的損失程度進行計算,針對因交通意外而導致的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包括: 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 (PSLA)、 收入及將來工作能力的損失、醫療費、維修車輛費用、車輛損失費用等。交通意外索償會宏觀上會考慮以下原則去作出賠償:

在進行交通意外索償時,通常會考慮以下原則來確定賠償金額:

損失補償原則

根據此原則,交通意外的賠償金額應足以補償受害人因事故所遭受的實際損失,包括醫療費用、失去的收入、以及殘疾賠償等。

公平和合理原則

賠償金額應保持公平和合理,不應過高或過低。需綜合考慮受害人的實際損失、年齡、職業、家庭狀況及未來損失等因素。

類似案例和判例法原則

通常會參考類似案例和過去的判例法,以確定相似情況下的賠償金額,這有助於確保賠償金額在合理範圍內。

法律規定和法律限制原則

香港有關交通意外賠償的法律規定和法律限制,例如《道路交通(香港特別行政區)條例》和《僱員補償條例》等,會影響賠償金額的確定。

協議和和解原則

在訴訟程序中,勞工處、保險公司和受害人可能會達成協議或和解,賠償金額可根據各方之間的談判和協議來確定。

若評估賠償金額及衡量相關風險後,如欲申索的賠償金額高於港幣 3,000,000元,就必須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展開法律行動;申索金額低於港 幣3,000,000元的案件由區域法院處理;小額錢債審裁處則處理申索金額低 於港幣75,000元的案件。

交通意外常見問題

  • 可以私下和解嗎?

    警方有時候會建議雙方私下和解,而不檢控任何一方。但交通意外後私下和解的話,很大可能令傷者喪失民事索償權利,建議盡快向律師索取法律意見才決定是否私下和解。

  • 交通意外後,關於落口供事項

    如目擊到意外事發經過,都應該向警方落口供。在將來的民事索償,相關的口供亦可能會成為呈堂證據,有助索償。


    而口供可簡單分為3種


    短口供:首先到場的警員與司機及傷者等在現場錄取在警員記事冊 


    Pol. 154證人口供:用作指證有嫌疑的司機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


    Pol. 857會面紀錄 (警誡口供):一般會向有嫌疑者錄取。


    以及請錄取口供後,要仔細核對口供內容,如發現需要修改請立刻指出,確保正確後才簽署作實,以及立即索取副本,以免產生誤會。


  • 意外發生後沒即時求診

    交通意外後,如身體有受傷,建議立即要求救護車送院醫治,以免將來受質疑傷勢是否後來誇大或是否由該交通意外導致。


    有時候因各種原因,例如當時感覺傷勢不嚴重,或需先處理其他事情而未有立即求診,不過在可行情況下,傷者應盡快求診以及保留延遲治療相關證據以便日後作解釋。


  • 交通意外時沒有佩戴安全帶,對傷者索償有什麼影響?

    假如有證據證明到司機或乘客沒有佩戴好安全帶的話,那麼保險公司可以向他們提出「共分疏忽」(Contributory Negligence)的指控。


    在「共分疏忽」的原則下,保險公司可以對提出索償的人士一項反建議,就是他需要接受減少一定比例的賠償金,以反映他的行為或過失所造成對他本身的損失及傷害需要負上責任。換句話說,索償人沒有佩戴好安全帶的話,意味著他對自己的傷勢需負上一定百分比的責任,而他的賠償金額亦會相對地減少。


  • 政府醫院及私家醫院或診所效力?

    而求診可以向政府醫院或私家醫院或診所,只要是註冊醫生進行治療及診斷,他們的醫療報告在民事索償時有都同樣有效。

  • 索償有沒有申索時限?

    根據《時效條例》,人身傷害索償的申索時限是由意外發生日期起計3年,即申索人需要在意外發生日期起計的3年內提出申索及開展訴訟。如有特別原因,例如申索人未成年或申索涉及致命意外引致申索人已過身,可以向法庭申請延長申索時限。然而,延長申索時限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所以應盡早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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