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手續
離婚
本事務所擁有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以解決來自不同背景客戶的各類家庭糾紛和離婚個案,並贏得不錯口碑。
本事務所以客戶至上的理念,提供精益求精的服務,有專業團隊於家庭糾紛和離婚相關問題。本團隊會為每位客戶設身處地最合適的解決方案,以豐富的經驗及前瞻性的思維來處理案件。
本事務所擁有一支熱誠且專業的團隊,成員均具備豐富的案件處理經驗。我們對員工的專業知識和責任感有嚴格要求,以確保為客戶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近年來,香港的離婚申請數量不斷上升,引致法庭需要處理大量離婚案件。如果您和配偶決定離婚,並能就贍養費、子女撫養權和財產分配等問題達成共識,則可簡化為不具爭議的離婚案,從而加快離婚速度。
為滿足不同客戶的需求,本事務所還提供中港的離婚服務及咨詢。
多年來,我們在香港的離婚及民生事務領域積累了豐富經驗,成為各界人士信賴的夥伴。

中港婚姻/外地婚姻
香港是一個國際化的大都市,吸引了來自不同國家的居民。香港市民與外地人士結婚的現象十分普遍,尤其是中港婚姻。由於中港之間存在文化差異,部分中港夫妻可能面臨異地生活的挑戰,加上香港的生活壓力較大,導致中港離婚的情況也相當常見。
其實,中港婚姻以及外地婚姻,只要與香港有密切的聯繫,就可以在香港申請離婚。簡單來說,只要其中一方在香港定居,便可以在香港提出離婚申請。
離婚手續前/分居 可作的準備
離婚協議書
離婚是人生一重要決定,需要謹慎考慮和充分討論,在決定離婚之前,應仔細評估自己的需求和期望,並可嘗試與對方進行協商。如果不提前協商,離婚後可能會引發許多爭吵,甚至雙方可能會變成敵人,影響未來的生活。
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包括二人的個人資料及婚姻的狀態,例如兩個人的職業、居住地方、離婚理據等等。如果二人擁有未成年家庭子女,你需要清楚說明孩子撫養權取向的詳情及細節,包括離婚之後孩子的一切生活打算。這些在離婚協議方面都要妥善處理。

離婚手續 最快約六-九個月可取得 判決令
本事務所致力於以最快捷和保密的方式,為您處理繁瑣的離婚手續,包括子女撫養權、贍養費和財產分配等問題。整個離婚程序通常需要約六到九個月才能獲得法庭判決。當雙方充分了解離婚程序並達成協議時,可以更有效率地完成申請。若是一方單方面提出離婚,則需要更多的準備和文件。若您想進一步了解離婚手續,請查閱以下資料或與我們聯繫。
離婚的理據是什麼?
根據 第179章《婚姻訴訟條例》 第11A條(2),除非呈請人使聆訊離婚呈請的法院信納下列一項或多於一項事實,否則法院不得裁定該宗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 :
- 答辯人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答辯人共同生活
- 因答辯人的行為而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與其共同生活
- 婚姻雙方在緊接呈請提出前,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且答辯人同意由法院批出判令
- 婚姻雙方在緊接呈請提出前,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
- 答辯人在緊接呈請提出前,已遺棄呈請人最少連續1年
離婚步驟及過程
提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
呈請人須填妥「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
將呈請書送交至配偶
提出呈請的一方為「呈請人」,而配偶為「答辯人」。呈請人提交呈請書後,呈請人必須透過第三者(即不能由呈請人自己)以面交或以郵寄方式,將一份經蓋印的副本及其他有關文件,送達配偶。
答辯人了解呈請書內容後,由答辯人簽署並填寫「文件送達認收書」再交回家事法庭。
如果離婚呈請書不能夠經由第三者或送件方式送給對方答辯人,需先透過法庭的批准下,將離婚呈請書刊登在報章上,當作替代送達之手續。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
完成有關手續及存檔適當的文件入法庭後,即等待司法常務官將決定聆訊的日期、地點和時間,通知閣下和訴訟各方。
特別程序案件表
如閣下已提出離婚呈請及將離婚呈請書送達對方後,(i)但答辯人沒有向法庭提交答辯書,送件人則需向法庭提交誓章,聲明已將呈請書送達答辯人。
辯人同意離婚及已將填妥的「表格4」交回法庭。
之後呈請人可就離婚呈請宣誓,再由司法常務官核實並確定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後,離婚申請案件將可排期聆訊。雙方均毋須出席聆訊,如法庭信納呈請人提出之證據,法庭將頒布暫准判令(類似臨時判令)解除婚姻。
抗辯案件表
如閣下提交離婚呈請書後,答辯人向法庭提交答辯書,有關呈請將被編入抗辯案件表內。案件雙方或需出席有關法庭聆訊。
暫准判令
如果您已申請提出離婚呈請,但對方未在指定時間內向法庭提交答辯書,您的離婚手續將被安排為特別程序案件。
在正常情況下,司法常務官在作出審訊指示後,會審核你提供的離婚手續證據。如果司法常務官認為你已就離婚提出或共同申請提供了足夠的文件依據,則會安排一份證明文件存檔,同時將副本發送給離婚案件的各方,解釋雙方已同意的條款。
屆時,各方均無需出席聆訊。法庭將會頒布暫准判令,以解除婚姻的離婚手續。
離婚的最終判令
法庭頒布暫准判令之六星期後,閣下可存檔適當之表格至法庭,用以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離婚的最終判令)( 表格5或表格5A)。
注意: 如離婚二人已有子女,除非法庭會考慮到子女的安排覺得滿意,否則是不會把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
離婚手續常見問題
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結婚,可以在香港離婚嗎?
只要符合以下情況,則可在香港申請離婚:
(i) 向法庭提出呈請或申請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是以香港為居籍(現時有若干方式決定某人是否以香港為居籍,舉例說,如果有關人士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或他們是經已在香港連續居住滿七年的中國公民,他們便會被視為以香港為居籍);
(ii) 向法庭提出呈請或申請當日之前三年內,婚姻的任何一方慣常居於香港;或
(iii) 向法庭提出呈請或申請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與香港有「密切聯繫」。
如不肯定自己是否可在香港申請離婚,則可聯絡我們進行評估。
對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離婚理由中只有婚姻雙方在緊接呈請提出前,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且答辯人同意由法院批出判令,需要雙方同意離婚。 其他離婚理由都是單方面提出的。
結婚後要多久才可申請離婚?
結婚後需要多於12個月才可以申請離婚。 《婚姻訴訟條例》第179章第12條 ,在一般情況下,兩個人結婚未滿12個月,不得向本港法庭提出離婚呈請。 但如有下列兩種例外情況,則上述限制未必適用: 離婚申請人或呈請人面對極度困苦的情況;或 答辯人(申請人或呈請人的配偶)行為異常敗壞。
香港離婚申請時,我是否必須列明離婚的原因?
是,並且需獲法庭接納。
離婚理由為:
(a)答辯人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答辯人共同生活;
(b)因答辯人的行為而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與其共同生活;
(c)婚姻雙方在緊接呈請提出前,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且答辯人同意由法院批出判令;
(d)婚姻雙方在緊接呈請提出前,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
(e)答辯人在緊接呈請提出前,已遺棄呈請人最少連續1年。
離婚後多久可以重婚?
可以在獲得絕對命令後再婚。
本網站所轉介的律師團隊可因閣下的情況給予適切的意見,如需協助可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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