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車手獎)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車手獎)
這項計劃旨在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這些人士的受養人 (如受害人死亡) 迅速提供經濟援助。此計劃無須考慮受惠人的經濟狀況, 或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發放時間通常 2 星期內, 申請由受傷計不能高於 6 個月, 申請或獲得車手獎補償不會影響民事索償。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 至於財物損失, 則不在援助範圍內。

1. 申請資格
- 有關意外須屬於 《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 (香港法例第 229 章) 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 受害人在意外發生時合法留在香港。
- 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六個月內提出。
-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 / 永久傷殘; 或留醫不少於三天 / 由註冊醫生 / 註冊中醫證明病假不少於三天。
(警告: 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乃屬刑事罪行, 申請人除喪失領取援助的資格外, 並可能根據香港法例第 210 章《盜竊罪條例》而被起訴, 一經定罪, 最高可被判入獄 14 年。)
3. 服務費用
申請社會福利處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是無需任何費用
社會福利處 -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發放細則
因死亡或受傷而獲得補助的 付款項目 | 補助金額 | 補助條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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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殮葬補助 | 每人16,790元。 | 如殮葬費用全部或部分由政府(例如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或慈善基金支付,發放補助時,會先行扣除該筆款額。 | |
2.死亡補助 | |||
(甲) 唯一謀生者死亡,遺下受養人 | 首名受養人可獲175,100元,其餘每名受養人可得14,590元。補助額最高可達248,050元。 | 如受惠人屬精神不健全或處於昏迷狀態的成年人,或是父母 俱亡或無合法監護人的未成年人,補助金將依照社會福利署的指示支付。 | |
(乙)謀生者死亡,遺下受養人,但家中仍有人維持生計 | 首名受養人可獲87,550元,其餘每名受養人可得14,590元。補助額最高可達160,500元。 | 如受惠人屬精神不健全或處於昏迷狀態的成年人,或是父母 俱亡或無合法監護人的未成年人,補助金將依照社會福利署的指示支付。 | |
(丙)非謀生的父親或母親死亡, 但家中遺下未滿15歲的子女 | 首名未滿15歲的子女可獲 87,550元,其餘每名未滿15歲的子女可得14,590元。補助額最高可達160,500元。 | 如受惠人屬精神不健全或處於昏迷狀態的成年人,或是父母 俱亡或無合法監護人的未成年人,補助金將依照社會福利署的指示支付。 | |
3.傷殘補助 | 根據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第一表或9(1)(b)條,補助額由 210元起最高可達210,120元。60歲及以上者則減少三分之一,即只獲補助金三分二之數。 | ||
4.受傷補助 | 視受傷的嚴重程度而定,補助額由804元起最高可達66,900元。 | 補助額根據病假或住院日數而定,最高可達180日。 如逝世前的受傷期間為7日或 以上者,可獲發受傷補助。 受傷補助會由受害人合資格領取 傷殘補助或逝世當日起停止發放。 | |
5.臨時生活補助 | 補助額由486元起最高可達87,540元。 | 補助額根據病假或住院日數而定,最高可達180日。臨時生活補助 只發放給因喪失工作能力而收入 有損失的人士,或有15歲以下子女而無收入的父親或母親。臨時生活補助在受害人逝世當日起停止發放。 |
*在民事索償取得賠償金後, 需要將賠償全額歸還社會福利署*
資料來源: 香港特別行政區社會福利處
獲批車手獎賠償後,還需要民事索償嗎?
假如你遭遇的交通意外涉及他人的疏忽,例如對方司機,或你身為乘客你乘坐的司機有疏忽,或你身為路人而撞到你的司機有疏忽的情況下,你可以由律師代表,循民事訴訟向疏忽司機的第三者保險公司索償。賠償金額視乎傷勢,絕大部分情況下都會高於「不論過失」賠償。因為車手獎旨在解決傷者的即時經濟負擔,而非完全補償傷者所受的一切損失。
申請或獲得車手獎補償不會影響民事索償。在民事索償取得賠償金後,需要將「不論過失」賠償全額歸還社會福利署。因此,「不論過失」賠償可視為給傷者的一筆應急錢,以解即時的經濟困難。傷者應得的賠償,主要還是來自民事索償後來自第三者保險公司的賠償。
如你已經發生任何意外需要索償,可於下方「查詢索償」按鈕提交您的資料,我們會有專人於24小時內回覆。
